法律资讯>正文

2016年内蒙古产假新规定

2016-03-2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至于晚育假,虽然在新法中也被取消,但修正案第三条也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代表着生养一孩、二孩的父母,都将获延长的生育假。

2016年内蒙古产假新规定


据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最新消息,2016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前提下,男职工之配偶属晚育者,且为计划内第一胎者,男职工可享受陪产假3天。但在试用期内不可享用陪产假。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无论是生育一孩、两孩还是符合条件依法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都可获得女方延长产假和男方享受护理假的奖励。


以上是关于“2016年内蒙古产假新规定”方面法律资讯类类文章。“2016年内蒙古产假新规定”您清楚了吗?您可以进一步向我们的法律顾问免费咨询:“2016年内蒙古产假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