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2016年上海法定婚假和产假新规定
上海原先规定的晚育护理假为3天,即晚育妇女的配偶可以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增加配偶陪产假天数已经成为社会和广大市民的普遍共识。目前,各省市对配偶陪产假都已经或考虑适当增加。在调研论证过程中,社会普遍认为本市原晚育护理假3天太短。目前,本市顺产妇女的住院时间一般4天左右,剖宫产的住院时间7天左右,剖宫产率约50%,且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高龄孕产妇显着增加,生育期间需要更多的照护。综合考虑生育家庭的实际需求、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因素,根据大多数意见,将晚育护理假调整为配偶陪产假。据了解,此前也曾论证过7天、10天、15天等多个方案,最终兼顾人文关怀、用人单位负担等多方面因素,确定为10天。
设定天数更要考虑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上海大学人才学院胡申生教授说:陪产假的设定,与计生政策的转变有密切关联。过去鼓励晚婚晚育、而今提倡两孩,陪产假的增设,恰好顺应这一变化。无论陪产假、婚假还是生育假,落地仍需配套细则。专家表示,而今用人单位仍涉及两种体制,国企、机关、事业单位等实施陪产假并不困难,但对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新政可能带来用人成本的增加。10天陪产假相对较为可行,如通过社会补贴、商业保险等完善,政策落地可持续性将能得到切实保障。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今天审议通过《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调整完善有关生育政策,放宽婚假、生育假、陪产假。
《修正案》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原晚育假调整为生育假,即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同时,将原来为期3天的晚育护理假,调整至为期10天的配偶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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