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2016年湖北陪产假多少天?
《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1条规定女职工的产假期按下列规定执行:
1、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其他相关规定,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
2、正常分娩的,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3、怀孕28周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视为正常分娩。
4、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十二届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删除了之前草案中保留的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规定;另外对所有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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