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根据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假为3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15天。
2016年浙江法定婚假和产假新规定
新修改的省条例删除了晚婚晚育奖励假的规定,意味着2016年1月14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但2016年1月14日之前已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尚未休晚婚假的夫妻,仍可享受晚婚假待遇。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不再享受法定产假后的哺乳假待遇。按照新修改的省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不论生育第几胎,女方都可以在法定产假期满后再享受30天的奖励假待遇,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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