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根据安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假为3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本地为10天,异地为20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20天。
2016年安徽国家法定婚假产假新规定
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晚婚假从23天变3天
根据国家和我省此前对假期的相关规定,我省的婚假构成为“婚假3天+晚婚假20天”,共计23天。
此前政策中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奖励,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此次《草案》删除了有关晚婚假的规定,这意味着,从“全面两孩”政策在我省落地后,包括晚婚在内的新婚夫妻只能享受3天的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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