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男子7万雇凶杀己 需要负上法律责任吗?

2016-03-30

  郑州男子花7万雇凶杀己。去年10月,郑州男子祝江因车祸高位截瘫,对未来的生活感到无望,他从网上邀请杀手“独狼”助己自杀并愿付高额酬金。两人商量好作案工具和支付7万元酬金后,杀手在宾馆内实施计划。



  据犯罪嫌疑人徐俊交代,他初中辍学后外出打工,平常把挣来的钱都用在吃喝和上网上了。2015年3月在QQ上聊天时,看到有人帮助别人自杀也能挣钱,而且当事人不会报警,还会把所有钱物都留下来给他。他觉得这是一条发财之路,就在网上注册了“独狼”号码并留言“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签名。


  同年9月上旬,因车祸高位截瘫的郑州男子祝江通过QQ加“独狼”为好友。祝江对“独狼”表示自己对未来生活感到无望,邀请“独狼”帮助其自杀后并付高额酬金。两人按照约定,10月10日“独狼”来到郑州,进入医院和受害人祝江见面。两人商量作案工具和支付酬金的约定。10月11日上午,在分2次取出7万元现金后,两人开始实施了“雇凶杀己”的荒唐计划。


  警方表示,徐俊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目前已被逮捕。


  法律顾问表示,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