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屠宰生猪案。犯罪嫌疑人曾某、黄某、刘某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曾某同时被判处罚金3000元,黄某、刘某被判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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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回放:
事件 非法屠宰生猪获刑
去年9月22日,广州市农业局屠管支队接到群众匿名电话举报称,在广州市白云区同贵路8号以东50米处有一窝棚涉嫌从事私宰生猪经营活动,日屠宰量特别巨大,屠宰时段为每天凌晨0:00~6:00,私宰猪肉主要销往附近白云区的农贸市场。
接报后,该支队迅速组织人员对该线索进行摸查核实。第二日凌晨,该支队联合广州市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白云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白云区畜禽屠宰管理执法大队等部门对该址进行突击查处。现场检查发现,该涉嫌私宰的生猪屠宰点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内设一烧火杀猪用的锅炉,杀猪时采用人工开边方式,用水桶装的水冲洗内脏,屠宰生猪工具简陋,不符合国家要求屠宰卫生标准。经核实,该屠宰点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该支队立即立案予以查处,现场查扣已宰猪边11头,待宰生猪5头。
昨日下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屠宰生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祥、黄某兰、刘某云结伙非法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但考虑到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处罚;同时,三名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罪行,均可从轻处罚。最后,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曾某祥被判处罚金3000元,黄某兰、刘某云各被判处罚金2000元。
·资讯分析:
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办公室副主任陈朝晖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期将加大对网络约车平台的查处力度,同时依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目前滴滴正在被立案调查的过程中。
根据2014年7月29日颁布的《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第八条,对信息服务管理有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网站、软件工具等提供召车信息的服务商,应当遵守客运出租汽车调度服务规范,并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客运服务驾驶员和车辆的信息。经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客运服务驾驶员或者车辆不具备营运资格的,前款规定的服务商不得提供召车信息服务。
如果违反此规定,对信息服务商向不具有营运资质的车辆提供招车服务信息的,将处以3万元到10万元的行政罚款。
此外对于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驾驶员,《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交通执法机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顾问表示,该案是广州市屠管部门划归农业系统之后,全市第一次公开宣判私宰生猪的案件,也是监管部门高压打击私屠滥宰活动的一个缩影。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