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相关条例,晚育(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90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
2016年海南国家法定婚假产假新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1、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国家提倡一家生两个娃已经确定了,“只生一个好”即将成为过去式。具体的办法将由地方规定,不过总体上将从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出发。
2、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相关条例,晚育(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90天,男方护理假为10天。
基本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128天
本来晚育的产妇可以休假128天的,若取消晚育假,将被活生生砍掉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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