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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法定婚假和产假新规定

2016-04-0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根据2016年新疆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新疆女职工产假为128天,婚假为23天。

2016年新疆法定婚假和产假新规定


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法律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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