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洋(化名)与被告程丽(化名)经媒人介绍相识,他俩于2007年5月1日举办婚礼后便同居生活。之后一双儿女相继出生,给这个农家小院增添了许多欢乐,也给这对年轻夫妇增加了经济负担,夫妻二人盘算着要走出去淘金。
这是一篇关于婚姻家庭的资讯分析。天穗律师网是一个法律法规免费咨询的服务平台,为各位网友提供各种法律援助,欢迎各位网友拨打我们的法律援助热线4000-488-49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资讯回放:
事件 男子只办婚礼没登记
于是,李洋携家带口南下海口,夫妻俩在一家电子公司找到工作。打工期间。两人结识了来自河南省郸城县的工友卢强(化名)。卢强能说会道、善解人意,在长期的接触中,程丽渐渐喜欢上了卢强,两人走到一起。 2016年春节前夕,他俩乘李洋去商店采购年货之机,携带孩子坐上了前往卢强老家的长途汽车,卢强回家后稍作安顿便与程丽到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李洋发现妻子、儿女被平时视为手足的干亲家卢强拐跑,便到卢强老家找到程丽和一双儿女。指责、哀求、劝解无济于事,无奈之下,李洋以卢强、程丽涉嫌重婚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资讯分析:
法律顾问表示,李洋与程丽同居的时间是2007年5月1日以后,而事实婚姻的界定时间是1994年2月1日,在此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的为“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他们虽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但两人未登记领证属非法同居,故其二人婚姻属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