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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欠款滚成3万:银行未履行告知要担责吗?

2016-04-12

  银行到学校推销办卡业务,学生称以为是储蓄卡,去年接到还款通知才知是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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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 透支欠款滚成3万


  办了信用卡,却一直以为是储蓄卡,近400元的欠款经过7年的滚动,如今已积累到3万余元,而且影响了个人征信!认为银行没有如实告知且没有提醒,办卡时还在西安念书的小张于近日将办卡银行起诉到法院并被立案,小张要求银行清除不良征信记录并确认他不承担逾期利息、滞纳金。

  

  对此,银行方面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最关键原因在于小张更换手机后没有按规定告知银行,致使银行179次催收都没有找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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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


  “此事双方都有责任。”律师认为,作为成年人,小张在办卡时应了解清楚卡的性质和使用方法,并妥善保管。作为银行方面,催收要通过多种有效手段,发现异常后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此外,要查清银行是否自行提高额度。


  律师认为,银行作为发卡方,与学生形成消费合同关系,办卡时银行应明确告知卡的性质、注意事项等,“银行有没有通过合理的方式阻止违约的加重和利息的不断扩大?如果发现了手机无法进行有效催收,就应以其他方式进行。”2008年11月小张最后消费欠款,到2009年9月换手机号,隔了数月时间,如果发现催收不到,银行应采取到学校查找等更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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