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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标枪扎中,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事故怎么维权?

2016-04-12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生、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他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被标枪扎中,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事故怎么维权?


学校侵权纠纷资讯回放:


4月11日早晨7点30分左右,德州消防特勤中队接到报警,称德州学院一体育生在投标枪时,标枪插入另一男生后背,急需救援。


消防官兵迅速赶往,看到标枪插入男孩右侧背部约5厘米深,立即用剪扩两用钳子切断标枪。出警的消防官兵介绍,由于情况紧急,男生失血过多,担心救援动作幅度过大,对男孩身体造成二次伤害,因此切断标枪后,标枪铁头上带着25厘米木质杆,就对男孩进行简单的止血救援,立即送他去德州市人民医院救治。


在医院救治过程中,德城区消防大队新湖中队再度出警,用剪扩两用钳子将剩余木质标枪杆切断。受伤学生已脱离生命危险。由于剩余木质枪杆过长,不利于医院微型仪器使用,急诊医生再次报警,请求消防帮助。8点15分,德城区消防大队新湖中队接到报警后,消防官兵3分钟赶到医院,在查看男生伤情后,立即用剪扩两用钳子将剩余木质标枪杆切断。


学校侵权纠纷案例分析:


一、责任确定:


1、在老师所组织的正常的教学活动中,老师能够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教学常规,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但是还是发生了事故的,教师不承担责任。


2、上述情况中教师未能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的事故,教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教育教学活动,违反教学常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发生的事故,教师应负主要责任。


4、学生在值日期间发生了事故,教师有到岗认真巡视,但还是发生了无法防范的事故,教师无责。教师不在岗位而发生事故,视事故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因教师主观原因而发生的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6、事故发生后,教师未能及时按要求妥善处理,产生较大后果及不利影响的应负相应的责任。


二、责任的处理:


1、事故处理完毕,负有相应责任的教师,根据事故的大小按以下原则处理。


(1)一般事故(1000元以下),学校无赔付,扣发当月奖金20—50元。


(2)一般事故(1000元以下),学校赔付在500元以内,扣发教师当月奖金20—200元。


(3)重大事故(1000元—5000元),学校无赔付,扣发当月奖金20-100元。


(4)重大事故(1000元—5000元),学校赔付在500—2000元,扣发当月奖金50—200元,及部分学期安全奖。


2、事故处理完毕,负主要责任的教师,根据事故的大小按以下原则处理。


(1)一般事故,学校无赔付,扣发当月奖金50—100元。


(2)一般事故,学校赔付在500元以内,扣发当月奖金100—200元及学期安全奖。


(3)重大事故,学校无赔付,扣发当月奖金50—200元。


(4)重大事故,学校赔付在500—2000元,扣发当月全部月考核奖及学期安全奖。


3、因主观因素,由于严重违反教育教学常规或由于体罚、变相体罚等原因造成的教师应付主要责任的重大事故,扣发教师当月考核奖及学期安全奖,取消当年评先、晋升资格,赔付金额由教师承担。


在学校,意外伤害是时常发生的,但这却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们能做好的就是做好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让每一个受害学生都能接受到最好、最合理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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