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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不付账涉诈骗,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016-04-12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聚会不付账涉诈骗男子涉嫌犯了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聚会不付账涉诈骗,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刑事犯罪资讯回放:


经常约朋友聚会不付账涉诈骗:男子被刑拘


3月18号凌晨3点,泸州一家KTV工作人员到龙马潭区红星派出所报案称,一名男子邀约多名“朋友”在店里消费一万余元后不见了踪影。通过询问同行人员,民警发现大家均不认识这名邀约他们来KTV唱歌的人,只说他自称过生日,邀约朋友一起来庆祝。


通过梳理,民警发现类似案件曾发生过多起,通过受害人辨认、调监控视频等手段,民警于3月24日将甘某抓获。


甘某承认,类似“跑堂”已经不是第一次。今年春节前夕,甘某约了几个朋友庆祝新年,唱完歌喝完酒后,甘某假装去前台结账,几分钟后回来谎称自己钱没带够,要朋友借500元钱给他,朋友不假思索就数了500元钱给他。


谁知半小时过了仍不见他的踪影,于是给他打电话,甘某称自己临时遇到了急事需要处理,叫朋友帮他把账结了,第二天他一并还钱。


次日,甘某主动给朋友打电话说要还钱,还要带朋友去纳溪按摩。两人按摩完后,甘某借口上厕所之机溜走,朋友左等右等不见踪影,拨打手机发现已关机,只得自认倒霉付了账。


甘某还交代,有一次他的手机话费没有了,于是挑了一个老太太看守的报亭,让老人帮他充200元话费,成功后转身就跑,气得老人跺脚。通过对甘某的前科资料进行调查,发现他还曾经因为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进行抓捕。


刑事犯罪案例分析:


一、责任确定:


诈骗罪量刑参考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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