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婚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所以,“忠诚协议”不能直接适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因为夫妻忠诚义务属于身份关系范畴,难以量化为明确的财产数额。“而且当事人在‘忠诚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往往过高,如果直接按照该协议判令违约方承担约定的给付数额,很可能造成违约方生活困难,以及导致财产分割显失公平。”
被逼签出轨保证书引争议,夫妻忠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婚姻家庭纠纷案情回放:
近日,吴先生为结婚一事大感苦恼,原因是女友非逼着他签婚前保证书,保证书内容为若吴先生婚内出轨,则净身出户,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女友更是表示,如果吴先生不签的话,那么就结不了婚。
吴先生不想签,认为这份保证书伤害了他的自尊心,而且还有些反感:“婚姻需要双方的理解和信任,女方这样做是不相信自己。签这种保证书,让人觉得特别别扭,不舒服。”吴先生跟女友家庭条件差距还挺大,吴先生年轻有为事业有成,家境也较好,名下有房有车。相比之下,女友家庭条件不太好。女方表示,签这份保证书,就是害怕婚后吴先生出轨离婚,自己一无所有。但女友对此事一直坚持,不肯做丝毫妥协,吴先生只好硬着头皮签下来这份协议书,与女友结婚。
而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回应称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取决于签订双方是否自愿,是否是其真实意愿表示。不过一般情况下,婚前协议书法律效力性都不太大,实际操作性也较差。
●婚姻家庭纠纷案例分析:
司法实践中,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的很多。忠诚协议俗称夫妻保证协议,目的在于促使夫妻双方要彼此忠诚。我国的婚姻法对此也有规定,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可见忠诚协议的签订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对现实中夫妻签订的忠诚协议具体内容应给予足够的关注,才能依法作出有效或无效的评价。有效的部分在于财产的约定,夫妻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个人或共有的财产可以在夫妻之间作出各种约定。这属于婚内财产约定的范畴,一般是合法的。而无效部分主要出现在身份关系的约定上及法律义务的承担上。如放弃孩子的监护权,这就违法。
又如,结婚后就不能提出离婚等等。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精神抚慰金的约定,因婚姻法对要求抚慰金的情形也作了规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时,即使夫妻之间无此约定也应对无过错方提出的精神抚慰金予以支持。对法定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如偶尔发生的不正当男女关系等,因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即使夫妻双方有协议约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也要考虑具体情况慎重对待。
所以,对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认定,既要符合夫妻财产制的约定,还要不妨碍夫妻任何一方相关合法权利的行使。
妻忠诚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可见,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三个构成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只要夫妻忠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协议的内容具有可执行性,法律应当承认其效力。韩国伟与蒋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夫妻忠诚协议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不存在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情形。因此,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以约定的方式处理财产,拥有对财产的处分权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见,婚姻法对夫妻有关财产的约定是给予充分保护的。夫妻忠诚协议具有利益性,该利益既表现为人身利益,也表现为财产利益,财产利益附随于人身利益。婚姻关系当事人既是夫妻情感的持有者和呵护者,也是婚姻利益的追求者和维护者。
夫妻忠诚协议符合婚姻法的立法宗旨,有利于维护婚姻关系和谐稳定
夫妻相互保持忠诚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是婚姻道德最基本的底线。以性爱为基础的婚姻,具有排他性和专一性,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有赖于此。承认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有利于社会拒斥婚外情,促进夫妻相互忠实,维护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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