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表示,家庭暴力是“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虐待、强奸配偶和其他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
这是一篇关于家庭暴力的资讯分析。天穗律师网是一个法律法规免费咨询的服务平台,为各位网友提供各种法律援助,欢迎各位网友拨打我们的法律援助热线4000-488-49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资讯回放:
事件 丈夫酗酒成疯虐妻
2006年9月22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女子肖某与被申请人姜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婚后姜某因工作升迁、应酬增多开始酗酒,回家后经常对肖某辱骂、殴打。后来,姜某辞职创业不成,暴力升级,曾在孩子面前拿烟头烫伤肖某,用刀刺肖某腿部,甚至开车撞肖某的车子。肖某躲避到亲戚家中,但仍时常受到姜某的骚扰、恐吓。肖某向李沧区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接到申请后,法官依法作出了禁止被申请人姜某殴打、恐吓、跟踪、骚扰、接触申请人肖某及其近亲属的民事裁定,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法院还向当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送达了民事裁定书。若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7份。
·资讯分析: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
根据《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全国妇联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如下维权途径:
1、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施暴造成受害妇女轻微伤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4、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在离婚时获得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离婚损害赔偿。
5、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6、受害妇女可以及时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
法律顾问表示,许多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不愿意投诉;也有许多妇女是慑于施暴者的威胁恐吓,不敢求助,习惯逆来顺受、委屈求全。据调查,施暴者就象吸毒上瘾一次,往往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所以当您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的时,就一定要勇敢地站出来,对家庭暴力坚决的说"不"。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