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相对于其他国家,中国的同性婚姻发展还比较滞后,现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只是局限于一男一女之间。由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思想的影响,异性婚姻还是社会对同性恋者的普遍期待。不过,也有一些人选择了”无证“的同性婚姻。
同性恋维权案开庭引关注,同性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同性婚姻纠纷案情回放:
中国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于长沙开庭。2016年4月13日,湖南长沙,芙蓉区法院将开庭审理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去年6月23日,长沙同性恋者孙文林(化名)和其男友前往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遭到了当班工作人员的拒绝。
12月16日,他和代理律师石伏龙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请求判令芙蓉区民政局为其办理婚姻登记。此举被舆论称为“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
2015年6月23日,两原告到被告的婚姻登记处(芙蓉区民政局)申请登记结婚,但被告的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以两原告的申请不符合《婚姻法》第二条规定的结婚登记“只能一男一女”申请,予以拒绝。被告处工作人员何建斌解释《婚姻法》第二条说“一夫一妻”就是指一男一女,并以此为依据拒绝为两原告办理婚姻登记。
但是,两原告认为,被告处的工作人员对法律的理解错误,并混淆了“一夫一妻”和“一男一女”两个概念。众所周知,“一夫一妻”是针对多妻制或者多夫制而言,“一男一女”是指性别,“一夫一妻”与“一男一女”是两回事情。但是对于判决的结果,孙表示非常的忐忑,但是,他还是期待能够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毕竟,婚姻权对孙来说,是他的基本权利,不能因为自己是同性恋就被剥夺。而同性婚姻合法也是婚姻自由的应有之义。
●同性婚姻纠纷案例分析:
1997年,中国新《刑法》删除了过去被用于惩处某些同性恋性行为的流氓罪,这被认为是中国同性恋非刑事化的一个标志。2001年4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把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剔除,实现了中国同性恋非病理化。但对于同性恋婚姻,目前尚无立法同意同性婚姻。
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陈志鹏表示,目前我国法律尚不允许同性结婚。对于有同性恋者办婚宴结婚一事,陈志鹏表示,同性婚姻法律不予认可,也不保护。
而中国第一个研究性学的女性社会学家李银河,曾于2006年委托朋友向全国政协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在我国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
李银河在提案中指出,同性恋不违反中国法律,同性恋者是具有各项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性恋者当中有人有结婚的要求,他们的要求与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没有冲突,应该得到承认。
李银河认为,一旦中国立法保护同性婚姻,将成为中国保障人权的一个有利证据,这将使相当一部分同性恋者建立和保持长期关系,减少短期关系,从而减少性病传播的可能性;有利于中国的人口控制,因为如果他们可以与同性结为生活伴侣,将有这样大的一个人群不生育;可以大幅度减少同性恋者进入异性婚姻的可能性,避免造成大量婚姻悲剧;使中国的形象更为开明、进步,造成一种各社会群体之间更为宽容、和谐的气氛,有利于国家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免于出现西方社会中同性恋不断游行示威、与主流社会文化发生激烈冲突的局面,而和谐、宽容的做法也与中国文化中崇尚和平、和谐的精神合拍。
就此,李银河建议通过两种途径实现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即中国设立专门的同性婚姻法案,或者对现行婚姻法略做改动,即将婚姻法中的“夫妻”二字改为“配偶”,在第一次出现“配偶”字样的地方加“(性别不限)”四字。
据悉,李银河最早是于2000年中国《婚姻法》修改时在人大法工委征集意见会议上已经提出的,后多次在每年两会时委托代表委员提交,但李银河遭遇的尴尬状况是,这些年要么是没有代表委员愿意关注此类话题,要么是受到媒体的压力中途夭折,即便能够成功带到两会,也因为难以凑齐30个代表签名而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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