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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野生大蟒炖汤引争议,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判几年?

2016-04-1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对猎杀或虐杀野生保护动物或非野生保护动物行为屡禁不止,关键原因仍是立法的缺失和教育宣传的落后。所以,应加强完善立法,提高刑罚的量刑幅度,将食用动物行为情节严重的入罪。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对动物的保护意识及法律意识。



抓野生大蟒炖汤引争议,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判几年?


捕杀国际一级保护动物犯罪案情回放:


2016年4月5日,博白县森林公安局发现有人在网上传播捕杀蟒蛇的图片。经核实,该图片真实,且就发生在离县城8公里的水鸣镇某村。蟒蛇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在当地非常稀少,博白森林公安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连夜成立专案组,对案情进行研判的同时,迅速派出骨干力量展开侦查。


民警经过摸排调查了解到,博白县水鸣镇村民管某、管某弟在清明节上山扫墓时发现有一条长约3米,重15公斤左右的蟒蛇,便将其抓获带回家杀掉食用,期间还拍摄有捕杀蟒蛇的照片并上传至微博和空间。随后,警方迅速锁定了2名嫌疑人的行踪,于4月6日下午在博白县城将管某、管某弟抓获。经审讯,管某、管某弟二人对其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蟒蛇的事实供认不讳。


捕杀国际一级保护动物犯罪案例分析: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对其保护措施作出相关规定。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并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收录包括了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雪豹、东北虎、梅花鹿、亚洲象等在内的97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量刑:


猎杀国家一级动物会被判刑,具体看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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