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产妇捐器官救4人引热议,器官捐献有多少补偿?

2016-04-18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卫生部部长陈竺明确表示,同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我国的器官捐献同样适用无偿原则,即捐献者本身不应也无法从捐赠中获得直接利益,这是必须强调的。对一些捐献者故后的家庭老人、子女的捐献救助,绝不是器官买卖,而是符合社会学、医学和伦理学准则的人道主义救助。

产妇捐器官救4人引热议,器官捐献有多少补偿?


器官捐献补偿原则资讯回放:


一个95后女孩,双胞胎儿子的妈妈,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将器官捐献给需要帮助的人,她用这种方式完成生命的延续,可歌可泣!


未婚夫


我永远欠她一个婚礼


邵紫燕的未婚夫叫陈善海,湖南人,两年前两人在嘉兴相识。


“她是个慢热的人,熟悉了后,才会向你展现开朗爱笑的一面。”一年前,两人相爱,计划在今年下半年举行婚礼。此时,邵紫燕已经怀孕了,还是一对双胞胎:“当时真的很开心,感觉世上所有的幸福都在我们家了。”


今年正月十三,怀孕8个月的邵紫燕觉得肚子有点疼,想到过两天就要产检,两口子就没多想。正月十五,两人到嘉兴市妇幼保健医院,做完血液检查和CT的邵紫燕被转入了ICU,医生找到了陈善海,告诉他未婚妻得了妊娠急性脂肪肝,这个病死亡率非常高。


考虑到继续妊娠的危险性太大,第二天8点,两个小男孩提前42天来到了这个世界。“一个3斤6两,一个4斤2两。其中一个孩子还有轻微窒息,两人都被送进新生儿ICU。”陈善海说,离开手术室后,邵紫燕一直没有清醒,直到晚上5点多,在送往CT检查的路上,邵紫燕才睁开眼睛。


“当时还是只有我一个人在。她先问了父母好不好,还问了孩子的情况,然后她哭了很久。”之后,因为妊娠脂肪肝引起的肾积水,邵紫燕进行了第二次手术,这次,她再也没有醒来。“我永远欠她一个婚礼。”陈善海很伤心。


器官捐献补偿原则资讯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器官捐献必须在死亡后进行,在医学上最基本的判定是脑死亡,经过家属签字放弃后,才可停了呼吸机,也就是心脏停止跳动,才可以从捐献者遗体中摘取器官。


他说,一般5个脑死亡患者中,能有一个器官捐献成功就算不错了。脑溢血、车祸的脑死亡者,是目前最好的器官捐献者。他经手的30例评估中,成功的有20多例,“这在国内也算是高的了”。


“坦白而言,器官捐献者中,打工的外地人所占比重最大。”


现实中,“禁止买卖器官”的限定,在遇上器官捐献后,存有一些操作难题。“很多捐献者希望得到经济上的补偿,这本身与无偿器官捐献的主旨相违背。”杨春华说。


去年,湖南的一位捐献者同意无偿捐献,可等医生赶到湖南取器官时,家属突然不干了,要一笔钱,红十字会和医院得知后只好放弃,“给了钱,就是买卖器官了”。


杨春华表示,一般原则下,对器官捐献者的家属,医院会在经济上给予一定补偿,更多是帮忙解决部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此外,红十字会也会倡导社会捐款,为家属开设专门账户。“卫生部和红十字会并没有专门的经费,用于补偿器官捐献者的家属。”


一边是因家境困难,而希望得到经济补偿的器官捐献方,一边是负担高额医疗费,而不愿见捐献者的受益者,两者之间似乎难于调和。


这样,充当中间者的协调员就会显得举步维艰。


“在深圳,对家属的补偿一般不会超过两万元。”彭宣祥说,他现在的做法是,一旦经过接受器官医院的评估后,捐献者余下的医疗费就由该医院承担,还包括丧葬费等。


佛山市一医院副院长章成国表示,“这也是没有办法,也是为了鼓励器官捐献。”他们医院去年7月份才拿到批复文件,允许医院开展器官移植,此前的2006年被叫停,“供体少是目前最大的困境。”


章成国称,他们也在探索器官移植的发展方向,而通过经济补偿来刺激器官的捐献,将会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根据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的讲话,我们总结了四条原则,一是公民自愿捐献,二是以心脏死亡作为死亡标准,三是红十字会负责器官捐献,四是采取经济补偿与激励政策。”


以上是一篇“产妇捐器官救4人引热议,器官捐献有多少补偿”的法律资讯文章,你可以在网站内向我们的法律顾问进一步免费咨询:“产妇捐器官救4人引热议,器官捐献有多少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