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这是一篇关于刑事辩护的资讯分析。天穗律师网是一个法律法规免费咨询的服务平台,为各位网友提供各种法律援助,欢迎各位网友拨打我们的法律援助热线4000-488-49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资讯回放:
事件 顺丰小哥被打
4月17日9点多,北京市东城区富贵园一区内,一名骑三轮送货车的快递小哥,在派送过程中与一辆黑色京B牌照小轿车发生轻微碰撞。没想到,小轿车驾驶员(中年男子)下车后不由分说,连抽快递小哥耳光,并破口大骂。视频中,中年男子至少5次击打快递员面部,快递员已被吓得不敢吭声,而周围人几次拉开中年男子,但其有几次上前继续扇耳光,甚是猖狂。
据顺丰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事发时,视频中的黑色轿车阻挡了部分路面,快递小哥示意其挪动车辆。黑色轿车移动车辆后,快递车穿过轿车车头与路边的空档过程中,黑色轿车突然向右后方倒车,由于车头运动轨迹有弧度,因此与正在通过的快递车发生碰撞。
·资讯分析:
《刑法》第293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如果情节轻微的,不构成刑事犯罪,一般追究行政责任。同时,造成他人损害,还有承担民事赔偿。
法律顾问表示,因为民事纠纷引起,严格说,属于面对纠纷时冲动,没有正确处理,不属于寻衅滋事。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