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四川师大杀人案引热议,哪些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资讯回放:
3月27日,因生活琐事,滕刚将芦海清杀害。案发后,滕刚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
芦海清
21岁,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人,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学生
滕刚(化名)
21岁,甘肃省白银市人,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学生
4月17日下午,事发21天后,四川师范大学血案中两方学生的家人互通了第一次电话。
此前,被害人芦海清的哥哥芦海强刚刚听说,公安机关已为嫌疑人滕刚(化名)申请了精神鉴定。芦海强不想直接与滕家对话,一家媒体的记者拨通了滕家的电话。滕母在电话中表示,公安机关已为滕刚申请了精神鉴定。“公安局说,一个月后出结果。”滕母说,滕刚中学期间就曾两次自杀,还休了一学期学。但滕刚在两次自杀前都没有任何迹象,“他平时很乖的。”谈话进行中,芦海强突然拿过手机质问道:“到现在你们都没有给我们打过电话,想我们主动打给你?”
这场短暂却火药味十足的对话,建立在双方家庭两个孩子命运的不可逆转上。
2016年3月27日23时50分,滕刚将芦海清叫到了离寝室一个楼梯之隔的学习室内,拿出了他当天购买的不锈钢菜刀。芦海清的血溅到了天花板上。
在这场血案之前,滕刚和芦海清曾有着太多的交集:他们都是21岁,同为甘肃白银人,在同一年以相同的名次考入四川师范大学,被分到同一间宿舍。
一个多月前,芦海清发了一条朋友圈,“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而“路漫漫其修远兮”,是滕刚的QQ签名。
●故意杀人罪资讯分析: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人员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仍应对其采取一定的措施:
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的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应注意的是,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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