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这是一篇关于刑事辩护的资讯分析。天穗律师网是一个法律法规免费咨询的服务平台,为各位网友提供各种法律援助,欢迎各位网友拨打我们的法律援助热线4000-488-49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资讯回放:
事件 40辆车一夜被砸
“一夜工夫,路边的几十辆轿车均被砸烂车窗。”4月19日早晨,家住省城经开区团结路附近某小区的刘先生出门开车,却看到爱车面目全非。当晚,停在 团结路与连蕊路两边的40多辆轿车均遭遇损坏,部分车主车上财物也遭受损失。目前,辖区警方已立案调查。据了解,进入4月以来,省城类似案件已发生多起。
·资讯分析: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故意毁坏财物案,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要追诉刑事责任。
如果达不到刑事追诉标准,派出所依法是可以调解的。
如果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派出所进行调解而不公诉是不行的。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