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警车管理规定》中的第十九条规定:警车转为民用机动车的,应当拆除警用标志灯具和警报器,清除车身警用外观制式,收回警车号牌,并办理相关变更、转移登记手续。第二十条规定:严禁转借警车,严禁伪造、涂改、冒领、挪用警车牌证。
检察院警车撞死人惹争议,警察开车撞死人后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纠纷资讯回放:
据了解,网传19日深夜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警车撞死人,情况属实。目前事故由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交警二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
20日下午,网友“烟云说事”微信推送消息,称19日有四川南充当地网友爆料:当19日凌晨1:30左右,在南充高坪交通局附近,一辆检察院字样的警车撞倒一人,据称被撞路人已死亡。
配图显示,深夜,一辆印有“检察”字样的警车,停在马路中央紧靠双黄线的超车道上。警车头右前侧路面上,躺着一个身着深色衣裤的路人,疑似是被该警车撞倒的,一动不动。
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除致人死亡外,另一个引发网友关注的焦点,在于检察院警车的深夜出没。
“检察院的警车凌晨一点还在行驶?太辛苦了!”“深夜如此繁忙出警,疑点多多”“唱歌刚回去?”“公事部门朝九晚五,这车绝对又是冒牌或临时工开的,不信试看下文……”网友评论中,发声质疑是否属于公车私用、是否涉嫌酒后驾车的为多。
●交通事故纠纷法律咨询:
处理警车撞死人的事故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进行,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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