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号贩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七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
从医生被打反被监禁说起,面对医闹医生该如何自我保护?
●医患纠纷资讯回放:
黄某的文章在网上引发极大关注,截止20日17时,阅读量已超过147万次。市卫生计生局、市医师协会相关负责人20日赶赴常平,会同常平镇委镇政府成立事件调查小组。而记者也联系到了黄某,她在电话中称,“事情经过我在文章中描述得很清楚,句句属实,现在在等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
据市卫生计生局通报,事发后市公安局迅速介入,常平公安分局立即派员主动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组织对该事件进行核查,力争尽快查清该事件的实际情况。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的核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与此同时,常平镇相关部门领导、市医师协会,对该医生及其家属进行了慰问。常平镇委镇政府要求,彻查该事件,如有涉及违法违规问题,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并坚决反对用暴力手段解决医疗纠纷。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局表示,下来将一起研究此类医患纠纷的处理意见,共同维护安全的就医环境和良好的就医秩序,依法依规保障广大医护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医患纠纷法律咨询:
年来,我国一些地方相继发生了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扰序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诸如“暴力伤医生”“医院设灵堂”等典型“医闹”行为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现象,亟待法律出手进行制裁。一段时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专门司法意见、相继公布两批涉医犯罪典型案例、通报全国法院暴力杀医伤医刑事犯罪案件审理情况等,就是以法治“组合拳”的形式对“医闹”者发出警告。
“医闹”行为,不是正常医疗纠纷的解决之道,而是不法分子妄图通过严重违反正常医疗秩序的手段甚至违法犯罪行为来借机获取非法利益的集中行为体现。“医闹”的产生固然有医疗行业尚有待进一步规范、医疗纠纷解决渠道还有待进一步扩展的客观原因,但无论怎样,正常的行业秩序和社会秩序不容许人为践踏,合理的维权诉求不能通过极端方式来完成。
“医闹”闹不掉法治尊严,是因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通过司法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深度改革措施,已经在全社会奠定了依法治国的高度共识。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根本指导思想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核心组成部分,深刻调整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规范。“医闹”之所以闹不掉法治尊严,就在于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各行各业已经形成一致的守法意识和规则思维。有了矛盾纠纷,可协商、可调解、可诉讼,但就是不能容忍依靠不法手段、采取违规方式获取利益。以医疗纠纷为例,病患质疑医护人员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可以申请鉴定,可以在相关行业机构主持下与医方协调解决,最后还可以根据鉴定意见通过诉讼手段维护权益。但如果以“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为手段,甚至让“医闹”不法分子出面代为与医院发生纠纷、意图借此获取超出合理范围的赔偿利益,不仅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行为违法之处还必将遭受法律制裁。
“医闹”闹不掉法治尊严,是因为针对性的法律文件已经初步齐备。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唯有具备“法网”,才能实现“疏而不漏”的治理效果。对于以“医闹”为代表的种种不法行为,从法律到司法解释再到指导性司法文件,都有相应的具有针对性的内容进行规制。比如我国刑法上对此行为既有专门罪名进行打击,刑法总则理论还对伤医杀医行为设置了转化制度予以防备,将构成严重犯罪的“医闹”行为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名进行升格打击,以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法治原则。2014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进一步构建了精确打击“医闹”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规则体系。“医闹”之所以闹不掉法治尊严,就在于有更完善的刚性规则体系作为行为方式的底线,让闹事者忌惮、让违法者慎为。
“医闹”闹不掉法治尊严,是因为严格司法、司法公正理念得到高度贯彻。周强院长指出,严格司法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是确保法律实施的重要途径,是破解司法难题的主要抓手。针对近段时期以来愈演愈烈、舆论高度关注的涉医犯罪案件和严重破坏医疗秩序的“医闹”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创新刑事审判权职能发挥方式,在严厉打击严重犯罪案件的同时,精选两批涉医犯罪典型案例对外发布,通过指导性案例的独特作用统一司法尺度和标准、引领社会行为方式、昭示严格司法的法治精神。在坚持刑法制裁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民事审判权化解矛盾、平衡利益的独有职能,畅通医疗纠纷司法处理渠道。各地法院探索采取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派驻巡回法庭等方式,提前介入,诉调结合,为医患双方提供一站式司法诉讼服务,为及时化解医疗民事纠纷提供了多样化的程序轨道。
“医闹”以及涉医犯罪行为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客观现象,是医疗行业改革完善途中矛盾诉求与利益纠葛的极端反映。笔者之所以理直气壮地宣称“医闹”闹不掉法治尊严,就在于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就在于法治规则日趋完备,就在于严格司法贯彻执行。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不同行业、不同阶段还会出现类似“医闹”的社会现象。只要秉持法治理念,以法律制度作为纠纷解决的最高准则,尊重信服人民法院的司法既判力,就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没有规范不了的行为。
事中应对是指一旦医疗场所爆发针对医护人员的暴力事件时,医护人员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合法、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以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最基本的应对原则是:尽最大可能迅速脱离事发现场,撤退中应防止人身伤害。
1、纠纷发生时,保持冷静,正确判断。对患者及其家属的误解,要做好解释工作,要富有同情心和爱心,努力争取互相谅解。
2、当事医生感觉患者已经对自己失去信任,则可以把病人转到上级医师或者主任及主任指定的其他医务人员手下,更换主管医生有时也可以避免事态扩大。
3、对故意挑刺的人,首先也要以理服人,耐心解释。设法使矛盾双方分开,商谈时应避免在患者集中、嘈杂的地方,必要时通知上级医师,协助纠纷解决途径。如果患者或者家属情绪已经趋于失控,应该避免当事人继续与患者“面对面”,宜直接请医院相关职能部门、上级医师或者主任、护士长来处理。
4、无论患者或患者家属是否知晓,任何因自身造成的不良后果应主动上报医院医疗纠纷处理部门。若患者或患者家属已知晓工作失误,与患者或患者家属沟通时应积极引导到医院医疗纠纷处理部门按程序处理(医院医疗纠纷处理部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正视工作失误,不得有任何护短行为),任何时候不得与患者或患者家属私下协调解决。
5、如果事态恶化,无法控制,应及时报警或通知医院相关部门,鼓励尽可能多的同事、现场非涉事患者及家属立即向警方或安保部门求助。
6、注意自我保护,涉事医生使用周边顺手物品用于正当防卫,如利用钢制病历夹抵挡和防护砍刺;也可将白服叠厚,缠绕在左手或左前臂(左利手者可以缠绕右侧),抵挡各种钝器和锐器对身体的伤害。
7、如应对时间充裕,可以及时脱掉白服,混在现场人群当中,迅速脱离现场,以躲避伤害。有条件者应互相扶助,及时逃离现场或躲于安全屋中。确保安全后可凭借手机,平板电脑等手持设备照相摄像以取得更多现场证据。
8、个人处境安全后应及时通报上级,并通过医院总值班通知医院手术室进行备血和做好抢救涉事医生和患者的准备。
9、如果不幸被医闹暴徒围缠,有条件的应果断采取正当防卫的措施。
10、在逃离或抵挡过程中,应注意身上配饰——如眼镜、项链、戒指等带来的二次伤害。尤其是医护人员近视居多,在面对医闹暴徒时要非常注意保持一定距离,防止眼镜碎片造成的二次伤害。
11、如遇砸门砸窗等情况,可用室内桌椅等办公设施顶住门窗。平时应在办公室内配备一些非管制防暴用品,以应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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