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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喊话逃兵役引关注,最新《兵役法》政策如何解读?

2016-04-29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年满18至22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均应依法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履行兵役登记手续。有参军意愿、尚未办理预征手续、年底前年龄不超过23周岁的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和年龄不超过24周岁的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男性应届毕业生可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报名预征。

国防部喊话逃兵役引关注,最新《兵役法》政策如何解读?


《兵役法》解读资讯回放:


近日云南有部分青年为了逃兵役,体检前扎耳眼、文身,甚至心理测试时故意答偏。对此,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吴谦上校在今天下午国防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青春不止眼前的潇洒,还有家国和边关。”对于少数适龄逃兵役人员,有关部门将根据《兵役法》等进行处理。


媒体报道,近日云南省红河州3名征集入伍人员因怕苦怕累不愿接受部队纪律约束,以各种理由逃避服兵役,受到严肃处理,一些不愿当兵的青年为逃避兵役进行自我设计。


对此,吴谦表示,近年来,征兵任务的完成情况总体是好的,特别是大学生征集数量和比例明显增加,兵源素质整体提升。但我们也注意到,个别地方确有极少数适龄青年采取不正当手段避服兵役,对此有关部门会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规依法作出处理。


《兵役法》解读法律咨询:


最新《兵役法》解读亮点一:平时征集


——拓渠道、疏源头,让兵员征集更有质量。


1、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并调整兵役登记时间,由每年的9月30日前完成提前到6月30日前完成。


2、明确了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3、完善了大学生士兵的优待政策:


(1)服役期间保留入学或者复学资格,入伍后可以报考军校,退役后可以继续完成学业;


(2)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入伍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学费等优惠;


(3)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最新《兵役法》解读亮点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强素质、促就业,让军人退役之路更宽广。


1、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1)实行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政策,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发给退役金,实行自主就业;


(2)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完善了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3、充实了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的优惠政策:


(1)士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2)报考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


(3)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


(4)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军人的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军人;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享有补助、贷款、贴息、税收等多重优惠;


(7)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最新《兵役法》解读亮点三:军人队伍建设


——筑暖巢、引凤凰,改善现役军人的待遇,拓宽现役军官来源渠道,让军队人才更具吸引力。


1、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增加军人基本待遇的规定,规定了现役军人的工资制度、保险制度和休假、疗养、住房等生活福利待遇,充实了现役军人以及伤残军人、退役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优待政策。


(1)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2)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


(3)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最新《兵役法》解读亮点四:法律责任


——重责任、树权威,让兵役法的执行更有力。


1、完善了法律责任。对平时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处罚办法由原来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修改为“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实际就是终生不得录用,从而加大了处罚力度。


2、明确了执法主体。增加了对违反兵役法的处罚,修正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时政府对违反本法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行政监察、公安、民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具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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