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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妈被殴打入院遭热议,遭遇家庭暴力如何举证?

2016-05-03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有关家暴的证据,也曾困扰了许多人。因为举证难,法院无法认定家暴事实。反家暴法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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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后妈被殴打入院的消息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对于此次后妈被殴打入院事件表示:比较同情这位后妈,不过想想,后妈是这么好当的吗?后妈受采访说,自己一天忙忙碌碌,从不停歇,也没想过为自己花钱买东西,但在这个家里,继女不认她这个后妈,丈夫偏袒女儿,经常家庭矛盾不断,她很困惑,到底要如何结束这样的处境?


对于自己的婚姻经历,小敏觉得可以用“刚跳过一个火坑,又掉进另一个火海”来形容。因为前夫嗜赌成性,一赌输就对她拳打脚踢,小敏在忍无可忍之下选择了离婚,当时5岁的儿子留给丈夫抚养。身无分文的小敏逃到南宁,通过老乡介绍认识了黄某。黄某前一段婚姻也有不幸,因老婆出轨而离婚。小敏和黄某两人同病相怜,很快走到了一起。黄某有一个8岁的女儿玲儿(化名),留在老家给父母帮照顾。结婚前,黄某承诺女儿玲儿不会跟他们一起生活,但婚后一年多,玲儿就来到他们身边一起生活,从此家庭矛盾不断。玲儿不认小敏这个后妈,且处处设计让她和黄某产生矛盾,黄某还因为女儿殴打了小敏,致其住院缝针。“都是他女儿惹的祸,闹得家里鸡犬不宁。”小敏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继女玲儿,但她却束手无策。


小敏离开前夫之后,只身来到南宁,因为只有初中文凭,她没能找到好的工作,一时间生活没有了着落。老乡见她一个人可怜,便介绍了在南宁开电单车维修店的黄某给她认识。


“他(黄某)很老实,维修技术很好,生意做得不错。”小敏说,她喜欢黄某的忠厚老实,她在店里做学徒,黄某对她也很照顾,两人也算情投意合。不到半年,在老乡的撮合下,黄某和小敏正式交往,住到了一起。谈婚论嫁时,双方都真诚地掏了底,她得知黄某有一个8岁的女儿,留在农村老家给母亲帮照顾。小敏说出了自己没有能力做好后妈的顾虑,黄某当时承诺,结婚之后,女儿不会跟他们一起生活。


婚后一年多,小敏为黄某生下了一个儿子,他们沉浸在三口之家的幸福之中。但儿子刚满百日不久,黄某的母亲突发疾病离开人世,亲戚朋友建议黄某把女儿带到南宁来抚养。在家族亲戚的施压之下,于是,黄某只得把女儿接到身边。那时,女儿刚满10岁。


“虽然她只有10岁,但很早熟。”小敏说,玲儿刚到南宁就对他们发难,每天哭闹,指责黄某没有问过她的意见就再婚,同时恶狠狠地指着小敏说:“我不会认你这个后妈的。”小敏说,那时自己还在哺乳期,怀中的儿子还小,她对玲儿处处避开。她觉得,玲儿的亲妈扔下女儿跟别的男人跑了,玲儿也可怜,所以小敏就这样忍着。


玲儿虽然对小敏有敌意,但对弟弟却很喜欢。尽管玲儿经常无理取闹,把衣服乱丢,书本垃圾乱扔,看在玲儿爱护弟弟,黄某又特别宠爱她的份上,小敏也并没有指责玲儿,哪里乱该整理的就整理。有时小敏还故意把家用的工具藏起来让小敏找不到,小敏也不发火。


就这样过了两三年,儿子上幼儿园之后,小敏又到店里帮忙。玲儿逐渐长大,小敏希望她能分担点家务,玲儿不但不帮忙,反而把家里搞得更乱,让小敏有做不完的家务。小敏叫丈夫黄某管教一下玲儿,丈夫非但没有这么做,反而指责小敏跟小孩子计较。有了父亲的保护,玲儿变本加厉,经常故意把家里搞得乌烟瘴气,小敏不胜其烦,忍不住又找黄某告状。“她都不认我这个后妈,我是没资格管教她。”小敏说,但丈夫一味宠爱女儿,这样下去就毁了她了,于是她硬着头皮对丈夫说:“你不管,我来管。”


小敏开始制定管教玲儿的计划,从礼貌用餐开始。她当着黄某的面指出,玲儿夹菜时把整盘菜翻来翻去是不礼貌的用餐行为。黄某看在眼里,当场也批评女儿,玲儿当时也表示虚心接受。但没过多久,玲儿就当着小敏和黄某的面,声泪俱下地控诉小敏这个后妈是如何虐待她的,她还伸出手臂,展示被掐得紫红的地方。“真不知她是在哪受的伤,半条手臂青一块紫一块的。”小敏说,她从没打过这个孩子,她当时也懵了。小敏还没反应过来,黄某已不分青红皂白,给了她一巴掌。小敏否认自己虐待了玲儿,但玲儿的伤似乎已经是“铁证如山”,她也只能哑巴吃黄连。第二天,小敏又接到玲儿班主任的电话,问她是不是对玲儿太过严苛,打骂玲儿,小敏彻底无语,觉得自己里外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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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也就是说,今后,家暴不仅局限于肢体暴力,精神暴力也属家暴,如果经常性谩骂家人,就可能构成家暴。


值得注意的是,《反家庭暴力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的情侣也适用于这部法律,其间发生的家暴行为,也受到法律约束。”张建华表示。


“《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必须及时出警,必须进行必要的记录,进行调查取证,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一旦法院颁发了保护令,必须协助执行。”张建华律师说,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由于家暴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鲜有目击证人,而作证的往往是一方亲属,因存在利害关系,其证明力较弱。而且实施暴力行为与诉讼通常间隔一段时间,施暴痕迹难以查证。受害人如果只提交病历或伤痕照片,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也难以认定为配偶暴力所致。“这种情况下,警方出警记录等直接证据,会成为重要依据。”张建华说。


“之前很多人没有保存证据的意识,到法院跟法官说遭受家庭暴力要离婚,但没有任何证据。还有很多人遭受轻微的暴力后是不报警的,所以没有任何报警记录、投诉记录。”张建华提醒,如果想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就一定要报警。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的证据规则,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据是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说明家庭暴力事实,在诉讼中会被法庭采信。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之前,人身安全保护令叫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这个裁定必须依附于离婚诉讼等才能申请,单独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现在,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而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张建华还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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