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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岁女童走失引争议,监护人失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016-05-03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父母的法律责任越小,孩子越危险,呼吁立法机关应该采取行动,让监护人切实承担起对孩子的法律责任。按理说,未成年孩子出事,如果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的责任,那么监护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南京2岁女童走失引争议,监护人失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监护人监管失职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报警


热心市民路上发现走失女童


4月30日晚上9点多,有市民反映称,他们在南京锁金二村捡到一个两岁左右的女童,报警两个多小时,仍没有找到孩子的父母。他们希望通过媒体找寻这个女童的家人。在派出所里,两位热心市民和民警正在给这个女童擦眼泪。为了让她不哭闹,热心市民顾先生用自己的手机放起了动画片。顾先生说,当天晚上7点40左右,他们在锁金二村一家商店门口发现了这名小女孩。


“有人还逗孩子玩,小孩突然间就哭着跑了,说要找妈妈,这么点大的小孩我们怎么能让她随便走呢。”热心市民顾先生说,他们担心女童遇到不测便没有让她擅自走开。随后,顾先生等热心市民立即报警,并和民警一起在周边寻找小孩的家人。由于孩子年纪小,无法说出自己或者父母的名字,现场找寻一无所获。随后,锁金村派出所民警将孩子带回派出所,并向南京市公安局汇报此事,全城寻找孩子的家人,但民警在警务平上也没有发现有人报警寻找走失孩子的警情。


警急


警方连夜发帖全城寻找女童家长和知情者


在派出所民警未发现走失孩子的相关信息后,为尽快找到女童家人,警方连夜发帖在全城寻找女童家长和知情者。


帖子被发出后,顿时就在微博、微信等迅速被转发,“谁家的女娃娃走丢了?扩散找父母!”很多南京人都希望尽快找到女童家人。然而到5月1日,交汇点从锁金村派出所方面得到的最新消息是,还没找到孩子父母!


锁金村派出所王教导员只得穿上常服,从当晚7点40分开始,一直陪在孩子身边。5月1日,住在附近的市民贾女士给孩子送来了换洗衣服。据她称,她看到照片里孩子还穿着毛衣,所以就到派出所为孩子送来了薄衣和童话书。派出所民警称,一夜到现在,派出所已经接到了上百条市民来电,询问孩子的现状。但截至目前,派出所还没有接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监护人监管失职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监护失责或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但是以上规定只是对监护内容的一些概括性规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只能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结合被监护人的实际情况及具体案情,由法官根据生活常识来界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以判断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


如果监护人因为严重过失,造成未成年人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的罪名可能会包括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而这类案件处理起来比较棘手,主要是法官对于“情”和“理”的考量需要更加慎重。这种案件中,孩子的身体遭受重伤甚至死亡,对于其监护人来说已经是一个重大的打击。特别是在孩子受伤的情况下,对其监护人判处刑期较长的实刑的话,也不利于保障孩子的后续治疗和起居照顾,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建议法官在量刑时应充分考虑案件的特殊性,慎重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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