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广西律师费标准

2016-05-05

广西律师费标准


摘自“桂价费〔2013〕41号”


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1、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2000-1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5000元


(3)审判阶段:


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2000--20000元/件;


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3000--35000元/件;


高级法院审理的案件,8000--50000元/件;


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30000--150000元/件。


(4)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收取,也可选择按比例收费,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不涉及财产:1000-10000元/件


按比例收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二)收费标准:


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收费比例。


争议标的收费比例


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费率为5%


每件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10-50万元(含50万元)费率为4.5%


50-100万元(含100万元)费率为4%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费率为3%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费率为2%


1000万元以上费率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