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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律师费标准

2016-05-05

湖北省律师费标准


摘自“鄂价房服[2006]258号”


一、计件及按标的比例收费标准


(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1、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


(3)一审阶段:1000~10000元/件。


2、经济类犯罪、共同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1500~15000元/件。


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律师事务所


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00,000元以下免收;


100,001至1,000,000元1~5%


1,000,001至5,000,000元0.5~3%


5,000,001至10,000,000元0.3~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2~1.5%


50,000,000以上部分0.1~1%


(三)代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


收费标准收费。


湖南律师费标准


(2006年12月13日湘价服[2006]176号发布)


一、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一)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仅限于代理申诉、诉讼前)


1、不涉及财产关系:50-15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100-4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咨询,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二)代写法律文书:


1、代写诉讼文书:50-200元/件。


2、制作法律事务文书:200-20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文书,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倍。


(三)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1000-8000元/件。


2、起诉阶段:1000-8000元/件。


3、审判阶段:一审:2000-12000元/件。


二审:2000-15000元/件。


4、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1000-10000元/件。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


(四)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6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500-1500元/件


1-10万元(含10万元)4-5%


10-50万元(含50万元)3-4%


50-100万元(含100万元)2-3%


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1-2%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5-1%


1000万元以上0.5%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