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输错号转他人万元 不当得利应当归还吗?

2016-05-09


  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



  这是一篇关于侵权纠纷的资讯分析。天穗律师网是一个法律法规免费咨询的服务平台,为各位网友提供各种法律援助,欢迎各位网友拨打我们的法律援助热线4000-488-49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资讯回放:


  事件 输错号转他人万元


  家住西安的秦女士本打算从丈夫的银行卡给自己的银行卡转账,可因为操作时的疏忽大意,将其中的两位号码顺序输错,就这样将一万多块钱打到了陌生人的账户上,更让秦女士郁闷的是三天后她才发现这个情况,去年11月发生的事情,到现在钱还没有找回来。 


  ·资讯分析:


  律师认为:“像她这种情况公安局派出所报案呢,派出所也是没法处理的,因为属于一个民事的纠纷,她可以通过转出行这边调取个人银行交易的流水,可以查询到转入的对方账户的具体信息,联系这位不当得利的受益者,希望对方返还,如果对方逃避或者其他方式失联不予返还,这位女士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来主张要回这笔款项。”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自己获得利益而使得他人遭受损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所以虽然是既成事实但却不受到法律保护,受益人应当返还不当得利给受损人。这类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而不当得利的获得人被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对该债务负有返还义务,财产受损失的人被称为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返还债权的权利。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