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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律师费标准

2016-05-11

摘自“鲁价费发[2014]84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


10001元-100000元部分5%-6%


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4%-5%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3%-4%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2%-3%


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1%-2%


50000001元以上部分0.5%-1%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


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侦查阶段:


1、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


2、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


3、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元--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三)审判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元--20000元/件;


(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