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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律师费标准

2016-05-11

摘自“陕价行发〔2007〕103号”


一、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按件收费: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其最高收费标准按照诉讼标的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制收费:


1万元(含1万元)以下部分1000元


1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4%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3%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2%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1%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3)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标的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收费。


二、代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按件收费: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按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3)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按件收费:1000—5000元/件。


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5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


(3)一审审判阶段:1000—10000元/件。


(4)办理死刑复核案件:10000—30000元/件,但曾办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按此标准酌减收费。


(5)刑事自诉案件和办理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案件按上列标准执行。


(6)代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涉及财产关系的,参照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7)办理涉及财产犯罪案件,也可以按涉及财产数额,参照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