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律师费标准
摘自“CD-SZFSFJ-ggfw-2010-0003”
一、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一)办理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1,000—3,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4,000元/件;
3、一审阶段:3,000—6,000元/件;
4、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阶段:4,000—10,000元/件;
5、办理从一审阶段起两个以上程序的,从第二个程序起,均按一审阶段标准减办收费;
6、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涉外案件及需要异地办理的案件,可与委托人协商,在上列收费标准三倍以内收费;
7、办理刑事自诉案件,参照上列标准执行;
8、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二)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案件、仲裁案件、执行案件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应按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所需律师人数等由双方协商在1,000—2,000元之间确定收费数额。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以下标准收取费用:
诉讼标的额收费标准
(1)100,000元以上4%—6%
(2)100,001元—500,000元3.5%—5%
(3)500,001元—1000,000元3%—4%
(4)1,000,001元—10,000,000元2%—3%
(5)10,000,001元—50,000,000元1.5%—20%
(6)50,000,001元—100,000,000元1%—1.5%
(7)100,000,001元以上0.5%
3、各类案件中的涉外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需要异地办理的案件,可与委托人协商,在1或2列收费标准三倍以内确定收费数额。
4、上列收费标准为阶段收费标准,诉讼阶段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和执行阶段。只代理一个阶段的,按1或2列标准执行;代理两个以上阶段的,从第二个阶段起,按1或2列标准减半计收。
5、代理申诉、又代理诉讼案件的,参照4列标准执行。
6、代理申诉、再审案件的,参照4列标准执行。
7、既有本诉又有反诉的案件,按本诉和反诉标的之和收费。
8、民事、行政案件及行政复议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1列收费;涉及财产关系的,按2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