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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律师费

2016-05-11

新疆律师费


摘自“新计价费〔2002〕1047号”


办理刑事案件


1、侦察阶段500元-2000元/件;


2、起诉阶段1000元-4000元/件;


3、一审案件1500元-5000元/件;


4、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4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的标准收费。


5、担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的标准酌减收费;


6、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案件2000—6000元/件;


7、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可以按一审标准60%收费。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规定标准2倍以内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代理民事(含商事、经济)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500元一4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协商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的收取手续费500—800元


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5%


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4%


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3%


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2%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1%


1000万元以上部分0.5%


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可以按一审标准的50%收费。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规定标准2倍以内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代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500元一3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行政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