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律师费
摘自“新计价费〔2002〕1047号”
办理刑事案件
1、侦察阶段500元-2000元/件;
2、起诉阶段1000元-4000元/件;
3、一审案件1500元-5000元/件;
4、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4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的标准收费。
5、担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的标准酌减收费;
6、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案件2000—6000元/件;
7、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可以按一审标准60%收费。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规定标准2倍以内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代理民事(含商事、经济)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500元一4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协商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的收取手续费500—800元
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5%
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4%
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3%
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2%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1%
1000万元以上部分0.5%
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可以按一审标准的50%收费。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规定标准2倍以内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代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500元一3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行政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