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费标准
摘自“渝价[2006]673号”文件
一、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10万元下的2000-6000元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6%-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5%-4%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4%-3%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3%-2%
1000万元以上2%-1%
二、代理刑事案件
(一)办理刑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分阶段收费标准如下:
1、侦查阶段2000元-8000元
2、起诉阶段3000元-10000元
3、审判阶段5000元-30000元
(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各类申诉案件的立案,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3000-5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