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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律师费标准

2016-05-11

浙江律师费标准


摘自“浙价服〔2011〕212号文件”


一、代理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


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


1000万元以上:1-2%


三、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