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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村民行凶被击毙说起,关于民警鸣枪警告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016-05-12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我国法律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民警在执行任务时可以使用武器。

从村民行凶被击毙说起,关于民警鸣枪警告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事犯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5月10日16时55分许,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郑州惠济区老鸦陈办事处薛岗村有人持刀行凶。接警后,辖区分局及附近特警巡组赶到现场。制止行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叫嚣威胁并开车冲撞,处警民警鸣枪警告无效,果断开枪将其击毙。经初查,犯罪嫌疑人范某,男,36岁,汉族,系惠济区薛岗村人,持刀行凶过程中致三死一伤。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薛岗村卫生局一工作人员介绍,听说有人被砍伤,他立刻来到现场,一名伤者躺在地上,身上都是血,看起来很严重。当时,120与警方已经到位,至少一人受伤。


另有目击者称,警方在现场多次鸣枪,事发后,有特警在村子里值守,一名死者为老鸦陈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据媒体采访嫌犯范某的大伯得知,范某用刀杀死了3个人,包括一名空调电工、老鸦陈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另一人身份他无法确定,还有一人重伤。


薛岗村农民范花培因不满政府拆迁补偿方案,政府停电停水,当事人提刀直接杀死办事处副职一名陈山和3名其他人人员,警察直接击毙。


郑州惠济区薛岗村因拆迁问题拆迁户刀捅4人死亡,其中一人是办事处副职,我猜想又是一轮同情和检讨,但没有用,因为当一个地方或一个国家法律的规则没有人理的时候,刀捅就是一种规则的表达。


多位村民介绍,今年薛岗村一直在拆迁,村子里已很少有人居住。


当地媒体曾报道,薛岗村曾有近500户住户,常住人口2200人左右,流动人口近5万人,拆迁面积近70万平米。2016年1月,薛岗村启动拆迁。


刑事犯罪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以下15种情形下执行任务的民警可以开枪:


我国规范警察使用枪支的法律规定有《人民警察法》、《枪支管理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其中,《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了15种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


1、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2、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3、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4、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5、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6、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7、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8、结伙抢劫或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9、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10、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11、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12、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13、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14、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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