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理而言,非法摘取、骗取他人器官,还涉嫌故意伤害罪。
肾贩子揭换肾黑幕遭声讨,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几年?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为母筹手术费当上“肾贩子”
昨日上午10时30分,崔某被法警带入法庭。崔某的姐姐及妹妹等多名家属,特意从内蒙古赤峰老家赶来看他。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在2015年5月至6月,崔某伙同支某等人(另案处理),在海淀区永定路西点百货门前,组织当时18岁的男子小玄和章永见面,约定小玄卖给章永一个肾。
2015年6月19日,崔某组织小玄和章永前往山东临沂进行肾脏移植。章永付款42万元给崔某,卖掉一个肾的小玄拿了4.3万元。手术失败后,崔某将42万元退还章永亲属。
2015年6月20日,获知儿子死亡的章永父亲报案,崔某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并认定崔某行为已触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建议法庭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以下。
庭上,崔某低声认罪。在回答法官讯问时,崔某称是其在老家的母亲患了多年肾炎,想做手术又没钱。来北京打零工后,一次在武警总医院附近认识了章永,听章永说想换肾,他才通过网络联系上了“魏哥”。
“章永是怎么死亡的?”法官问。“我听医生说,是麻醉剂打多了。”崔某称,在这个事件中,他只是负责联络,运输。
崔某家人为其聘请了辩护律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飞辩称,崔某介入前,章永、小玄便已由“魏哥”等人联络换肾,崔某只是在“魏哥”被抓后帮其联络,另外,崔某是为给其母亲筹集手术费,因为愚孝才卷入该案,其上有高龄病母,下有两岁的孩子,望法庭能轻判缓刑。
“肾贩子”网上寻找供求信息
被称为“魏哥”、“老魏”的,便是今年41岁的江苏省淮阴人支某。该案中,支某以证人的身份,交代了其组织肾贩子做肾移植的部分情况。
据交代,支某一共有6个手机,5个QQ、两个微信号。同其交往的人,都是单线联系。他中专毕业,自2013年起,其先是倒卖器官移植的免疫药品,后来接触了很多做器官移植的资源,主要就是医生、护士、医院等。资源多了,自2014年下半年始,他便和姜某等人(另案)合伙做器官移植。
因涉嫌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2015年5月22日,支某被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刑拘。支某称,其工作也多是接送客户,一次自己能分3000元到1万元,如果介绍客户,能拿总费用的5%至8%。
据了解,需要换肾的病人,他们叫受体,一般是从网上找。网上有很多这样的聊天群,里面就有很多供求信息。根据受体的情况,病情、血型等,再去找供体,即想卖肾的人,找到合适的人后,就带着去医院做检查,看供体和受体的血型、指标等能否配型成功。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除合法器官移植之外,这些年,人体器官买卖案时有发生,网络上,求购、出售肾源的各种信息刺激眼球。
人体器官移植供需不平衡是全球性的,中国的缺口尤其大,这是器官买卖活动滋生的总体背景。正因此,器官买卖案件发生时,有很多声音呼吁器官买卖要合法化,理由主要是两条:双方自愿即可;不允许器官买卖,绝大多数病人将会因为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死去。
器官买卖必须禁止。器官买卖,本质上是把人体当作商品,这是对人格尊严的亵渎。而且在目前供需格局下,放开器官买卖将不可避免地释放出人性之恶,导致疯狂、暴力乃至有组织的犯罪行为。正因为此,一些国际公约,我国的刑法,乃至许多国家都出台了禁止器官买卖的严之又严的规定。
如果器官交易成功,接受刑事处罚的不仅仅是买卖器官的双方当事人,还有执行手术的医生。
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18条规定,进行人体器官移植的医院,必须设有“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在收到摘取人体器官审查申请后,要对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是否真实;有无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人体器官的情形,做出严格检查,之后才能进行手术。“器官车间”是不可能通过这种检查的,那么移植了黑中介提供的器官的医院,本身就违反了医疗规范,也必须受到严惩。而且,目前器官买卖如此泛滥,新闻报道不绝于耳,医疗机构的不尽职,卫生部门必须拿出硬手段,从根子上杜绝“器官车间”的市场。
2011年2月25日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该修正案第十七、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要杜绝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除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外,还需要执法机关必须加大打击非法组织买卖人体器官的力度。同时也需要卫生部门严格管理医生的执业行为和规范。严厉惩罚非法组织买卖人体器官违法犯罪分子,对参与非法移植人体器官的医生,要更加给以严厉的法律制裁。
附:《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是一篇“肾贩子揭换肾黑幕遭声讨,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几年”的法律资讯文章。为了提升法律意识,小编建议您在网站内向我们的法律顾问进一步免费咨询:“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