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某些专业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比如伤残等级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笔迹鉴定、财物价格鉴定等等。所以司法鉴定结论书成为法院审理某些案件的重要证据,也可能决定着当事人胜败的命运。
雷洋案尸检引热议,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司法鉴定结论纠纷资讯回放:
具体死因有待尸检鉴定
雷洋家属对雷洋突然死亡表示质疑。据雷洋生前同学等所写的情况说明,家属在派出所获知,雷洋因涉嫌嫖娼,在警车带往派出所的途中心脏病突发死亡。但雷洋亲属称其无心脏病病史。昌平警方在通报称,将雷洋带回公安机关审查过程中,该人突然身体不适,警方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通报并未明确雷洋死亡的直接原因,即是否因病导致死亡。
法医出身的左芷津,目前已退休,他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副队长。左芷津解释,死因不明时,必须进行尸体检验,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是否突发心脏病,需做病理组织学检验,对心脏、冠脉、心脏传导系统,做病理组织切片镜下观察,才能得出结论。因此,从技术角度而言,还需要等待尸体检验报告给出直接明确的死因鉴定。
雷洋生前同学所写的情况说明还提到,5月8日凌晨4时30分左右,雷洋亲属随警察到医院,见雷洋手臂和头部都有明显淤血,警察给出的答复时中途雷洋反抗强烈,跳车头部着地。但家属质疑,如果是跳车应该有明显的外伤才比较合理。对此,警方并未公开更多信息。左芷津分析,瘀伤是否构成死亡的原因,需要进行研究和判断。
他表示,一般情况下,人在死亡后身体会发生一些变化。“在重力作用下,血液聚集到人身体比较低的部位,这时透过皮肤会显示出暗紫的颜色,这就是尸斑。尸斑在人死亡2-4小时后出现。”对此情况不清楚的人,可能误以为死者是被殴打致死的,但殴打致死需要有外伤,或者产生其遍体鳞伤的感觉,“实际上也许不是,这是最容易被误认的。”
不服尸检报告可起诉
在案件侦查阶段,左芷津称,根据《保密法》、《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保密范围和密级的暂行规定》等,正在侦查中的信息应予保密,死者家属也无权知晓。
家属还提到,亲属对遗体拍照留存被禁止。左芷津称,一是案子还在侦查中,二是出于保护死者的因素也不合适。
随着案件侦查深入,尸体检验结果出现,家属的一些问题可以得到解释。
如侦查结束且警方出具正式的尸体检验报告,家属仍然不服,可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反映或者提起诉讼。
●司法鉴定结论纠纷法律咨询:
不服鉴定结论如何应对?
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这方面,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以及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等内容。但“何谓“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有证据足以反驳”并无明确和具体的标准。所以就大有文章可做,完全在于当事人自己的努力了。聘请专业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比如,有些当事人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后并不能提出充分的理由,或者提出了充分的理由而法官并不支持。那么可能最终会放弃重新鉴定申请,或者无奈得同意不满意的鉴定结论。很多当事人不懂得可以利用依法申请法官回避或者投诉的手段来达到重新鉴定的目的。
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
当前的司法鉴定实践中,鉴定机构作为商业主体很多都存在委托受理把关不严,鉴定结论草率,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暗箱操作及受贿腐败的问题。所以投诉举报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行为的方式也是可以考虑选择的。
三、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细心的当事人会发现,正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会有一份“声明”。其内容往往包括什么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之类的话语。言外之意,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等基础之上。如果我们能够搜集到有关否定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证据,则鉴定意见失去基础,自然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另外,针对那些缺乏分析论证只有粗糙含糊性结论的鉴定意见书,我们也可以自行委托更加权威的鉴定机构来做出精益求情论述细致严密的鉴定意见来向法庭提交。尽管这种鉴定意见可能法官不予理睬。但对法官绝对会起到一定的影响。因为都是意见,法官更喜欢意见的分析推理而不只是口号性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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