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雷洋案尸检:什么是第三方鉴定机构?

2016-05-16

  按照国际经验,司法鉴定与侦查、审判之间都是独立的诉讼活动。因此在2005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但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可设立鉴定机构,同时允许成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



  这是一篇关于刑事辩护的资讯分析。天穗律师网是一个法律法规免费咨询的服务平台,为各位网友提供各种法律援助,欢迎各位网友拨打我们的法律援助热线4000-488-49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资讯回放:


  事件 雷洋案尸检


  近日备受瞩目的雷洋意外死亡事件有了最新进展。雷洋的尸体将在5月13日,也就是今天下午正式开始尸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张惠芹教授接受雷洋家属的委托,经检察院审批,担任专家证人。


  张惠芹说,她是今天(5月13日)凌晨专程从内蒙海拉尔赶回北京。作为专家证人,她将全程见证雷洋尸体检验的全过程,“不负重托,不辱使命!”


  5月13日下午1点50分左右,记者联系上了张惠芹,她表示已经赶到鉴定机构,尸检工作即将开始。


  据了解,张惠芹今年65岁,现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医专业教授、二级警监,享受公安部特殊津贴,在法医领域享有盛名。


  ·资讯分析:


  什么是第三方鉴定机构?


  以前在诉讼中,如果涉及到技术活动,都是通过鉴定来完成。大多数鉴定机构都隶属公检法体系。这就意味着,会出现从自侦自鉴,到自检自鉴,再到自审自鉴的局面,这种设置是不合理的。


  按照国际经验,司法鉴定与侦查、审判之间都是独立的诉讼活动。因此在2005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但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可设立鉴定机构,同时允许成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


  但这个决定只解决了法院系统的鉴定机构鉴定职能剥离,公安、检察机关的并没有剥离。


  在雷洋案中,为何需要选定第三方鉴定机构?


  在雷洋案中,由于当事人在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死亡,可能涉及到警方的渎职犯罪,因此公安机关内设的法医鉴定机构应当回避。


  家属可以选定鉴定机构吗?


  一般来讲应该是检察院牵头选择鉴定机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由于家属对检察院选择的鉴定机构不信任或者是因为案件的敏感性,可以由家属指定符合条件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在与检察院确认后,由检察院进行委托。


  尸检一般会进行哪些检验?


  正常来讲,要做尸表检验、解剖检验、毒物分析检验、物证检验、病理学检验等。


  一般多长时间能出结果?


  要根据具体的案子来看。如果有明显外伤,一般几天时间就可确定死因。如果需要做病理学检查则时间较长,要把死者的脏器取出,泡在福尔马林里进行组织固定,这个过程需要10天到15天,然后将变硬的器官切成薄片进行检查。整个过程需要20天到30天。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