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则推定监护人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监护人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对被监护人的监督和保护义务的,可以适当减轻而非免除他的民事责任。
学生贪玩棒打西瓜引争议,监护人的赔偿责任有哪些?
●监护失职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20多天就能上市的西瓜遭破坏,而破坏者竟是三名还在上高中的学生。5月21日,查清真相的南塘派出所民警兼任南塘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翁志斌,在调解中,提出除监护人赔偿瓜农损失外,还建议让三名学生在下一个周末到瓜地帮忙,以实际行动进行道歉。
5月19日晚21时,南塘派出所接到报警称珠北村瓜地里的西瓜遭破坏。
接到报警后,民警翁志斌带领协警进入瓜地大棚勘察现场。
进入他眼帘的是2亩多再过20天就能上市的西瓜,却有一半的西瓜惨遭开膛破肚。看着满地红红的被破坏的瓜瓤,瓜农陈大妈很是心疼。“眼看着西瓜就要成熟了,这头批的瓜却遭到莫名的破坏,连幼瓜都不放过。”
现场整理后翁志斌发现,被破坏的西瓜有30多个,近乎七成的数量。更让瓜农担心的是,近日来连续的暴雨,整个瓜田被雨水浸泡,本想靠这头批的西瓜上市改善生活,可如今这场景,可能就面临颗粒无收的局面,投资的钱要打水漂了。
陈大妈说,西瓜遭破坏,不可能是动物所为,因为瓜田里有人的脚印以及破坏西瓜的木棒,应该是人为的。
“前段时间,我们都在温度高达40多度的大棚里忙着照顾西瓜,谁知道是这样的结果。”陈大妈伤心地说。
一个西瓜从幼苗到成熟需要的时间和精力这么多,是谁对老农的西瓜下毒手呢?翁志斌连夜赶回所里查看各个路口的视频监控,但毫无发现。
5月20日清晨,翁志斌又赶往案发现场附近,排摸线索。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翁志斌发现珠北村村委会新架的一个视频监控,正对着瓜地边的一条路。翁志斌迅速和村委联系,调看了视频的监控录像,发现3个大约十五六岁的孩子有嫌疑。
很快,翁志斌就查清了3个孩子的身份,原来就是邻村的还在上高中的孩子。出于对在校生的保护和教育,翁志斌没有冒然前往学校,而是决定通知孩子家属让他们第二天到南塘派出所。
5月21日下午,3名孩子和家属以及陈大妈夫妻到达南塘派出所,翁志斌把他们迎进调解室。
孩子们说,5月19日晚,他们结伴路过此处瓜田,因为贪玩钻进瓜田里搞起破坏。他们没有想过这样任性的行为,破坏了瓜农的劳动果实。
鉴于3个孩子还是高中生,翁志斌语重心长地教育开导他们,并告诉他们这样的行为是错的。
●监护失职法律责任赔偿纠纷法律咨询:
一般说来,法院在认定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责任时,应根据社会一般人能尽的监护义务,结合被监护人的年龄、监护人的监护条件和能力,以及周围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察确定。一般说来,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年龄越小(或精神病人病情越重),对监护人的监护义务要求越高。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监护人此时也应承担民事责任,但他可以以自己尽到了监护责任为由,适当减轻自己的民事责任。
然而,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时,因监护人为自然人或单位的不同,监护人承担的民事责任也有差别:
(1)自然人担任监护人的,没有财产的被监护人造成他人的损害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有财产的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首先用被监护人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在后一种情形下,监护人仅承担补充性的赔偿责任。
(2)在单位担任监护人时,没有财产的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有财产的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被监护人用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在单位担任监护人时,考虑到单位作为非自然人的特殊性,在认定单位有无尽到监护责任以及在决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时,应当采取较自然人更为宽松的标准。在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之诉中,被监护人有财产的,应当以被监护人和监护人为共同被告(单位担任监护人的,仅以被监护人为被告);被监护人没有财产的,仅列监护人为被告。
以上是一篇“学生贪玩棒打西瓜引争议,监护人的赔偿责任有哪些”的法律资讯文章。提升法律意识有助于约束以及保护自己,小编建议您在律师咨询网站内发布免费法律咨询或者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进一步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监护人的赔偿责任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