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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路虎猛撞捷豹惹争议,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几年?

2016-05-24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

厦门路虎猛撞捷豹惹争议,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几年?


故意毁坏财物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5月23日17时许,厦门思明区槟榔路,一名女司机驾路虎猛撞捷豹,周围围观群众众多,而且还有人叫好。


5月23日17时许,在思明区槟榔路发生一部白色越野车故意冲撞一部黑色轿车的案件。经警方调查,白色越野车驾驶员潘某(女,26岁,厦门人)因其母亲投资“招宝网”理财项目,与黑色轿车车主所在公司发生矛盾。黑色轿车车主欲阻挡其驶离,潘某遂驾车多次冲撞黑色轿车后逃逸,造成黑色轿车严重损坏。当晚,思明警方将潘某抓获归案。目前,潘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故意毁坏财物罪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


(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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