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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液体从天而降 投放危险物质罪如何处罚?

2016-05-25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以及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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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回放:


  事件 不明液体从天而降


  5月24日中午11点在南京秦淮区长乐路210号一家水饺店门口,突然雨蓬一声响,一些不明液体从天而降溅落在一名女顾客脸上及腿部,液体绿色后变黄,女子脸部发烫,但是腿上丝袜被烧出若干洞眼。


  报警后白鹭洲派出所迅速到场,封闭现场,通知刑警大队前来勘查,同时到楼上走访,楼上均没有人在家,刑警大队到场提取液体回去化验,给当事人拍照取证,等待液体检测结果,究竟为什么液体警方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资讯分析: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以及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投毒罪进行了修订,将投毒罪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包含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同时取消投毒罪这一罪名。


  犯投毒罪(已修正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