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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拖车案开庭 “天价”拖车费用合理吗?

2016-05-26

  近年来,所谓的“天价拖车费”事件频频发生。究其原因,无非是“由市场调节”或“法律规定不明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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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回放:


  事件 天价拖车案开庭


  救援公司起诉索要12.87万救援费


  昨日下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原告方北京永君顺达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的两位公司员工作为代理人出庭,而王允礼所在的公司为被告,由两位代理人出庭。而事件当事人王允礼,也来到法院旁听庭审。


  北京永君顺达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诉称,其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组织的联动救援机制的成员。2015年10月23日22点30分,原告经海淀交通支队黄庄大队的调配,对一起两辆货车相撞事故进行救援以及清理现场。其中,王允礼被交警判为全责。


  救援公司称,在接到交警的调配任务后,先后共计派出救援车3辆、200吨吊车1辆、75吨吊车1辆、钓(勾)机1部、货车5部、高低板车1辆、人员12人到达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救援、托运等。由于事故发生于凌晨,交警要求公司必须在早高峰前清理完毕,所以需要大量救援车辆和救援人员。此外,由于事故车受损严重,在托运过程中还发生一起残骸掉落事件,随即其公司又增派了一辆75吨吊车,将事故车重新装载、起吊并运走。


  最终,这次救援费用共计12.87万元,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这笔费用。


  被告:救援公司无证据证明出车数量


  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救援公司到底出动了几辆车和几位救援人员、二次施救的费用是否应由被告承担,以及救援公司的收费是否合理上。


  “救援公司在起诉书中写明了参与救援的车辆和人员,但根据现场调取的摄像头监控录像显示,事故现场只有吊车1辆,勾机1辆、高低板车1辆、货车5辆、拖车2辆,而且救援人员的数量也无法确定。”王允礼的代理人质疑称,视频中显示的前来救援的车辆,车身明明写着限载2人,“原告说第一次救援来了6个人,还不算司机,请问其他人是怎么来的?”


  除了救援车辆数目和人员无法出示证据证明外,王允礼方的代理人还认为二次施救的费用也不应计算在王允礼头上。


  原告方称在第一次施救后将事故车运走的途中,车辆残骸从拖车上掉落,于是救援公司又调派了一辆75吨的吊车进行了二次施救,所以,这次施救的费用也要由王允礼承担。对此,王允礼代理人表示完全不认可。


  王允礼代理人说,如果车辆因原告固定不牢而摔落,那二次施救的费用不仅不应由被告承担,反之原告还应赔偿给车辆造成这次损失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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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多重收费 成庭审争议核心


  在案件最核心的天价救援费的问题上,双方始终各执一词。王允礼方代理人表示,本案的根源在于北京道路救援收费标准没有出台任何规定,所以才有“天价费用”的争议产生。而对比上海等其他城市的道路救援标准以及北京其他家拖车公司的救援收费发现,永君顺达公司的收费明显要高出行业水平数倍。


  据王允礼方代理人出示的证据显示,一台70吨的吊车原告公司收费每台15000元一次,而业内其他三家公司的收费平均在2300元,原告的收费是行业标准的6.5倍。除了吊车,原告公司的每个车型,收费都要高出同行业定价数倍,“收费单上,同一辆车,一次出车救援分列了6笔费用,这是行业里没有的。”


  此外,原告称还派出过一台200吨的吊车。对此,王允礼的代理人质疑称,事故中两辆相撞的货车均自重未超过30吨,派一辆50吨的吊车已足够。“原告出动的每一辆车都存在多重收费的嫌疑,这就是天价拖车费的由来。”


  庭审结束前,救援公司表示不接受调解,法庭宣布休庭,并将择日宣判。


  近年来,所谓的“天价拖车费”事件频频发生。究其原因,无非是“由市场调节”或“法律规定不明确”等。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都三令五申,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但在一些交通事故现场,不乏有交警“热心推荐”,当这种“热心”演化成“天价”后,就难免会引发公众的关注与质疑。缺乏竞争、管理混乱、无统一标准和价格不透明等市场因素,或是造成天价拖车费的主因。但公路拖车救援除了市场属性外,还具有公益属性,城市的管理者们,又怎能把公用事业一味推向市场旋涡呢?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