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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酒楼设最低消费说起,餐饮设置最低消费为违法行为吗?

2016-05-26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餐饮店设置最低消费的现象十分普遍,为此,消费者为了凑足金额不得不多点菜,有点被“强制消费”的感觉。这种商家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已经被《若干规定》明确为价格违法行为。按照要求,从下个月起,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金额。如有违反,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从酒楼设最低消费说起,餐饮设置最低消费为违法行为?


限制消费者权利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3月8日,市民廖先生在越秀区某宾馆酒楼消费了一壶人参花茶。酒楼出具的酒水单显示,收取了廖先生茶水费78元、最低消费额38.2元以及其他费用7.8元,合计124元,并出具了发票。


原告廖先生认为,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设置“最低消费”是属于经营者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该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退回向原告多收取的38.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处消费,双方因此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原告为证明被告设置了最低消费,向原告收取了最低消费金38.2元的事实,向法院提供了酒水单、发票以及价目表等为证,故法院确认被告向原告收取最低消费金38.2元的事实。被告设置的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侵害了原告在消费时的自主选择权,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属强制性交易,对消费者明显不公,违背了等价有偿和平等自愿的原则,应属无效。被告多收取的38.2元最低消费金应予以退还。


限制消费者权利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餐馆会“禁止客人自带酒水”、“收取包间最低消费”,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的这些规定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这位负责人说,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去年10月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将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去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向社会发布了“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消毒餐具另收费”等餐饮行业常见的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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