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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富二代骗53女 诈骗金额超10万如何判刑?

2016-05-27

  法律顾问表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如何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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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回放:


  事件 冒富二代骗53女


  温州瑞安一位虞女士,通过“附近好友”功能结交了一个男子,那名男子喜欢在朋友圈晒豪车、晒豪宅。

  

  在交谈中,虞女士发现,对方姓蔡,瑞安人,父亲是韩田银龙公司某老总。该男子待人亲切,形象光鲜亮丽,很快获得了虞女士的信任。


  不过,3月17日,愤怒的虞女士却到鲍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微信好友诈骗15000元,并向警方提供了该好友的微信账号、手机号码以及银行卡号。


  原来,该名男子获得虞女士信任后,谎称自己撞了车急需用钱的时候,虞女士给他汇了款。汇款后,她再也联系不上对方。


  警方立即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根据虞女士提供的银行卡账户,警方查到了该卡的流水号。


  经查,警方发现该账户的汇款记录存在异常。该账户自2015年6月使用以来,每隔三两天,便有一笔汇款,金额有大有小。而这些汇款都被转移到另一个银行账户上。再追查到汇款人,警方发现这些汇款人都存在同样的情况:汇款后,便再也联络不上该好友。


  深入剖析受害群体后,警方总结出了一个规律:受害者均为女性,年龄分布在30~45岁之间,集中在塘下一带。


  为了引这个花心男出洞,警方迅速制定了行动方案:注册一个女性微信账号,诱敌上钩。果然,几天后成功约到其在塘下舍得坊碰面。


  面对凿凿证据,蔡某如实招供。原来“蔡某”姓戴,45岁左右。他惯用的手法是将自己包装成离婚的富二代,用情感受挫博取受害人同情,用光鲜形象骗取受害人信任。再在几天后,以“自己撞了车,对方想私了”为由骗得受害人给他汇款。

  

  据悉,此案累计53人受骗,诈骗金额超100000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已逮捕归案,进入移送法院判决阶段。


  ·资讯分析:


  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如何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 


  (一)数额较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2千元至4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3万元至5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三)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