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房多卖,合同都有效怎么办?
一、案情介绍
2011年11月,××市××区××镇××村村民委员会与冯某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坐落于××村5区38号房屋经拆迁后置换获得坐落于××镇御惠园的纠纷房屋和5-1-1603两套房屋。2012年12月30日,黄某与冯某就纠纷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由冯某将纠纷房屋卖给黄某,房款为24万元,双方约定黄某一次性把全部房款交付冯某。王某、李某作为证明人在房屋买卖协议上签字。因当时纠纷房屋尚未交付,冯某与黄某将纠纷房屋的拆迁协议撕成两半,双方各执一半。后黄某因经营急需资金,于2013年1月20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黄某将纠纷房屋以24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双方约定房款一次性交付,且王某、黄某均认可房款已经履行完毕,黄某将一半拆迁安置协议交给王某。后冯某因办理房屋交房入住手续,将王某处的一半拆迁要回用于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房屋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冯某将纠纷房屋房门钥匙、房卡、水卡以及房屋装修管理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电梯安全使用责任书、临时管理规约等交付给黄某,黄某将这些物品又给付王某。王某称自2013年10月29日住进纠纷房屋后3天,发现纠纷房屋钥匙被冯某更换,王某遂报警。
二、律师分析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纠纷为一房多卖,王某、黄某及黄某与冯某就纠纷房屋签订的买卖合同,合同都是有效的。冯某将与纠纷房屋相关的房门钥匙、电卡、水卡以及房屋装修管理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电梯安全使用责任书、临时管理规约等交给黄某,黄某又将上述物品及材料转交给王某,应为冯某向黄某交付房屋,黄某又将房屋交付给王某。故王某、黄某、第三人冯某间已经就各自协议内容履行各自义务,故纠纷房屋所有权应属王某所有。
以上是一篇关于房产纠纷案例的案例分析。如果您也有关于“一房多卖,合同都有效怎么办?”方面的困惑,请您直接向我们的法律顾问进一步寻求更专业的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