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市民状告中国电信引热议,消费者如何维权?

2016-05-3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虽然通过协商和解或者调解这两种途径达成的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协议并不具有国家的强制力,但通过协商和解或者调解而达成的协议可以看作是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的合同,因此这种和解协议可以看作是有相应的合同效力和法律约束力。


市民状告中国电信引热议,消费者如何维权?

消费者维权纠纷资讯回放:


今年3月份,因为需要更换缴费卡,海口市民孙先生来到位于海口市区的一家电信营业厅办理费用托收。在查询自家固定电话收费情况时,孙先生发现,自家账号下多出了23元的多功能费用。其中“网络电视”费每月20元,来电显示每月3元。其中,来电显示费去年11月份开始收取,而网络电视费则从今年2月份开始计费。


“我家的电话没有来电显示功能,也没有看过网络电视,这钱花到哪里去了?”在孙先生看来,电信公司的这一收费没有告知其本人,属于违规收费。


今年3月,孙先生以权益被侵害为由,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海南分公司告上法庭。今年4月27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第二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听取了当事双方的意见后,法院未当庭宣判。


30日下午,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回应称,由于该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公司不便过多置评。而对于该案的后续处理,这名工作人员称“以法院裁决为准”。


消费者维权纠纷法律咨询:


(一)协商和解与调解的选择。


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果该侵害涉及的争议标的金额不大,而消费者既不愿意纵容不法经营者,又不愿意花费过多的精力和时间去解决时,可选择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或请求消费者协会予以调解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两种途径程序简单、节省时间精力,并且与其他的途径相比成本最低。


(二)申诉的选择。


申诉的程序相比协商和解、调解等方式要更正规,因此其可靠性也会相对强些。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在程序上有关于时间和回避制度等方面的规定,这就使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行政申诉的时候,其可靠性和正确度有了保证,所以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心地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解决他们的权益纠纷。


(三)仲裁的选择。


在国外,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往往会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将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首先考虑方式,甚至在汽车销售、医疗和金融服务领域,都将仲裁条款作为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仲裁与其他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相比,具有更多的优点。将仲裁作为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途径,则会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诉讼的选择。


如果上述几种途径均不能有效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时候,可以选择诉讼途径来解决纠纷,实践中,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在1993年率先成立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庭,效益显着。由此可见,诉讼以法律作为后盾,保证判决的公正性,并且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可以有效的解决纠纷。


以上是一篇“市民状告中国电信引热议,消费者如何维权”的法律资讯文章。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平台,你可以免费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消费者如何维权”方面的法律咨询,也可通过找律师有偿解决关于“消费者如何维权”方面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