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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怎么办?

2016-05-3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是指因商品房预售合同条款自身的缺陷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合同履行迟延或履行不能等而产生的纠纷。”

  出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怎么办?


  一、案情介绍


  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11年12月6日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向该公司购买某房产,王某一次性付清60万元的购房款,该公司于2012年5月1日前交房,若该公司逾期交房,王某有权利解除合同,该公司应于接到王某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退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合同违约金等。王某按照约定一次性交了60万元房款,可是,该公司并没有依约交房,于是王某多次催告,后来,王某来到交房处,发现所购房屋多处漏水,该公司答应修缮合格后立即交房,王某便同意了,可是,该公司迟迟未交房,王某要求解除合同,却一直没有收到退房款。


  二、律师分析


  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合法有效的。王某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了足额的购房款,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房义务,但该公司在王某的多次催告下均未交房,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关于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的约定,原告于2013年10月10日收到被告交房短信后当即向被告提出退房,因此,依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于同日基于王某提出退房的请求已经解除。因此,该公司属于违约方,因依法返还王某购房款,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三、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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