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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持玩具枪抢劫金店说起,持械抢劫判多少年?

2016-06-13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抢劫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从持玩具枪抢劫金店说起,持械抢劫判多少年?


持械抢劫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今年1月22日晚上六点多钟,高邮通湖路某金店被打劫了。当时被打劫的金店里有3个店员正在聊天,看到蒋某进来,其中1个店员走过来接待,看到蒋某手上的枪后吓了一跳。蒋某示意她把卷帘门关起来,又强迫另一个店员打开柜台的锁,蒋某拿出一只拎包,从柜台里抓取金饰品。


就在蒋某慌慌张张地抓取金饰时,其中一店员用手机悄悄拨通了110报警。两分钟后,蒋某打开卷帘门准备逃跑,没等到他出金店的大门,便被公安抓获。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蒋某事先踩点,准备作案工具,手持玩具枪、水果刀,抢劫金店,经鉴定,共劫得147件黄金饰品,价值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为什么要去抢劫?蒋某称,欠债是主要压力。蒋某是高邮人,平时很好面子,虚荣心极盛。他有一门画中堂画的手艺,只是随着家装风格的变迁,他接到的活越来越少。另一方面,他向妻子吹嘘自己跟一浙江的老板做生意,月薪一万元,而这些都是他自己虚构出来的。


眼看年关将近,妻子等着他拿钱回来过年,他自己在外游荡了很长时间也欠了几万元的债务,好面子的他走投无路,竟然实施抢劫。


法院认为,虽然蒋某刚得手就被抓,但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案值逾百万,社会影响恶劣,应当以抢劫罪严惩。


持械抢劫毒品罪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转化抢劫的认定: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一)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二)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三)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四)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这就是转化型抢劫罪。


另外,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也是转化型抢劫罪。关于“携带凶器抢夺”的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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