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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拒捕刺民警惹纠纷,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2016-06-29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瘾君子拒捕刺民警惹纠纷,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毒驾拒捕扎伤民警


1983年出生的胡某此前曾多次因涉毒被处理,2010年6月,因贩卖毒品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11年1月刑满释放后,又曾两次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并被处以社区戒毒3年。尚在社区戒毒期间的胡某,今年3月又因毒品犯罪。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6年3月8日20时许,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民警在太平桥西里东门外抓捕吸毒人员。当他们亮明身份后,胡某拒绝打开车门,并驾车撞击民警驾驶的车辆,之后更是持砍刀拒捕,致民警杨某左手食指开放性损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致民警王某右手拇指损伤。


被制服后,民警从胡某手中起获1把木质手柄刺刀,在其裤兜内起获1把折叠刀,经鉴定均属管制刀具。民警在胡某驾驶的轿车后座上起获1小包冰毒、1小包大麻,在胡某的暂住地起获1小包冰毒、1大包大麻,在胡某与女友同居暂住地起获12包冰毒、2包大麻。


当庭播放执法视频


昨日胡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在丰台法院出庭受审。由于胡某对检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均无异议,法院也对此案适用了速裁程序。


胡某称,事发当天他吸食毒品后,开车出门去找哥们,车刚停稳就过来几个人,站在车窗旁说是警察,“因为我刚吸完毒,车上和家里又都有毒品,怕再被抓,我就拿出刀想吓唬他们。”


公诉人也当庭播放了民警抓捕胡某时执法记录仪拍摄的视频。可以看到,事发时民警驾驶两辆警车,一前一后将胡某的轿车夹在中间,几名民警下车向胡某亮明身份后要求其下车配合检查。胡某不仅拒绝下车,还将车门紧锁,并发动车子撞向警车。为避免胡某做出更疯狂的举动,民警随即用破拆工具将车窗砸碎,再次要求胡某下车。


谁知此时胡某突然从座椅下方抽出一把约50厘米长的刀子,向窗外的民警一通乱挥,阻止民警将其拉出车子,随后胡某趁机拉开车门逃跑。民警追了几百米后,将其扑倒在地并抓获。


妨害公务被判一年半


昨天庭审中,胡某承认了全部罪行,并放弃最后陈述中自行辩护的权利。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无视国法,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且其持刀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胡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又犯妨害公务罪,法院在量刑时酌情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胡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胡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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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妨害公务罪的特征:


1、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红十字会等正常的公务活动。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即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


2、妨害公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3、妨害公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妨害公务罪。


4、妨害公务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明知对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且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予以阻碍。


二、妨害公务罪的法律规定:


1、刑法规定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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